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資本市場最常見的兩種組織形式。有關于公司架構設計,選擇合伙企業還是有限責任公司,需考慮方方面面的需求。
追本溯源來看,合伙企業強調人合,有限責任公司強調資合。合伙企業是人的聯合,更強調個人的作用和風險承擔;而有限責任公司強調資本的聯合,讓資本發揮最大的話語權。
合伙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劣勢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呢?
合伙企業的優勢
1、強調人在企業中的作用:一些互聯網公司創始人,持有股權比例并不高,但卻能牢牢掌握控制權,主要依賴合伙企業人合的優勢;
2、分配機制自由:合伙企業在分配時,非常靈活,可以按照約定進行分配,合伙各方在利潤分配上自由度更高;
3、治理機構靈活:合伙人均可以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企業可以指定一名或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實務;這意味著出資比例較低的,也有權利作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4、某些行業存在稅收優惠
合伙企業的劣勢
1、普通合伙人需承擔無限責任。由于有限合伙企業中,必須要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所以合伙企業中,均存在普通合伙人,均有一方需要承擔無限責任,這和合伙企業沒有獨立法人資格也密切相關。因此這種模式下,企業無法做大做強。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也正是因為出現了特殊普通合伙這種形式,才有機會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
2、合伙企業無法募集股票或者發行債券。由于合伙企業無獨立法人資格,因此無法公開募股或發行債券,也就無法作為IPO的主體。
有限責任公司的優勢
1、擁有獨立法人資格,能夠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承擔更大的責任和義務。有限責任公司通過改制變更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公開募股或發債,從資本市場募集資本,進一步擴大經營規模;
2、擁有完善的決策機制。公司治理結構一般范圍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會是決策機構,董事會是經營管理者,監事會是監督者。三權分立,并且由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3、有利于資本積累,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強。公司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股東愿意投入資本,不怕經營虧損牽扯到自身個人財富。
有限責任公司的劣勢
1、設立條件較多,正如上述第一條所說,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后,擁有更多權利的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2、自然人股東對于公司的經營所得需要繳納兩道稅:公司經營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后利潤對自然人予以分紅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