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分離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審批的改革。
1.建立清單管理系統。
所有與營業執照有關的事項均應包括在清單管理中,逐項列出名稱,設置依據,審批水平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措施,加強在職和后期監督措施等。定期進行調整和更新,并發布給公眾進行社會監督。除清單外,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不得限制進入有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后即可獨立經營。
2.直接取消批準。
與不再需要設立的企業有關的營業執照事項,應當直接取消審批,可以有效調整市場機制,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可以有效地實現行業自律管理。 -過程和后期監督可以有效地進行監管。
取消審批后,企業可以憑營業執照進行經營。市場監督部門應當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及時將有關企業的建立和變更登記信息推送給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有關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并實行以下措施:依法處理和后期監督。
3.直接取消批準。
對于可以撤銷的營業執照,企業需要及時,積極地提供有關信息,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地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應當由審批變更為備案。我們應當堅決防止以備案名義進行審批。
原則上,由審批轉變為備案的,應當按照“一證多證”的要求,在企業注冊過程中一并處理,市場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將備案信息推送給企業。有關主管部門。如果確實有必要去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則必須簡化備案內容,加強信息共享,促進企業工作。企業備案后,有關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實施有效監督。對未按要求備案或者信息不實的企業,應當明確監管規定,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并采取糾正措施。
4.落實通知承諾。
對于需要保留的營業執照事項,企業應當承諾符合營業執照條件。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過程中和事后監督糾正不符合營業執照條件的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應當履行通知義務。
為履行通知義務,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準確,完整地列出可以量化,無任何欠費條款操作的經營許可證的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定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并及時通知企業并提供通知承諾的演示文本。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應當當場作出批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