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級法院公布第二批粵港澳大灣區跨境民事糾紛20個典型案例,反映廣東法院審判涉港澳跨境民事糾紛案件時依法保護港澳投資者、勞動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其中中山咀香園公司訴澳門咀香園公司等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認定商標侵權但非不正當競爭。
該案是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注冊了咀香園的14個商標,發現澳門咀香園有限公司、澳門居民黃X昌委托內地某電視臺新聞頻道播出的節目畫面中出現有咀香園等的標識,且主持人在該節目中有多次口播“澳門咀香園”等內容。
規范名稱不致混淆
中山市第一法院一審認為,中山咀香園公司注冊的14個商標經其多年宣傳使用,已經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澳門咀香園公司、黃X昌的行為構成了商標侵權,同時某電視臺在其電視節目中播放被控侵權廣告的行為,也構成了幫助侵權。
但“咀香”、“咀香園”品牌知名度和聲譽產生有長期歷史原因,中山咀香園公司與澳門咀香園公司均對品牌聲譽形成作出過貢獻,且澳門咀香園公司廣告使用“澳門咀香園餅家”屬規范使用企業名稱,并不會引起消費者產生混淆或者誤認,認定澳門咀香園公司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澳門咀香園公司、黃X昌、某電視臺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及合理費用。
中山澳門咀香園之爭
廣東省中山市中級法院《中山市咀香園食品有限公司、澳門咀香園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顯示,中山咀香園公司反映,關于“咀香”和“咀香園”商標的使用最早可以追溯到1918年,當時中山縣石岐人士蕭咀創立了咀香園杏仁餅家,將上述商標使用于杏仁餅等產品上。
1956年,咀香園餅家等22家私營企業聯合組成中山市石岐食品廠(即中山咀香園公司的前身),該廠于1981年變更為中山市咀香園食品廠,于1988年變更為中山市咀香園食品總廠,1990年再以該總廠為主體設立中山咀香園公司,中山市咀香園食品廠與中山咀香園公司的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均相同。澳門咀香園公司、黃X昌確認其現在內地并沒有含有“咀香”“咀香園”文字的注冊商標。
2000年1月11日,黃X昌以個人名義申請在澳門辦理商業登記,登記的商業名稱為其個人,葡文企業名稱為“PASTELARIACHOIHEONGYUEN”,記載的開業時間為1982年6月3日。
2000年3月15日,黃X昌申請在上述商業登記中附注企業的中文名字“咀香園餅家”。在作上述登記之前,黃X昌及其親屬已在澳門以“咀香園餅家”的名義經營多年,并在澳門的報刊等媒體宣傳稱該餅家創立于1935年。
2002年3月15日,澳門咀香園公司申請辦理商業登記,企業登記的開業時間為2002年2月27日,其現股東為黃X昌及其親屬黃若X、黃X燕、黃X禮等人。在澳門咀香園公司成立后,繼續使用“咀香園餅家”的名義對外進行經營。現“咀香園餅家”在澳門共有14家門店,享有較高知名度,并獲得多項榮譽稱號。
在1997年至1999年期間,黃X昌在澳門申請注冊了多個用于第30類商品的含有“咀香”“咀香園”“咀香園餅家”文字的澳門注冊商標,上述商標在澳門咀香園公司成立后均被轉讓給了澳門咀香園公司,并被許可給澳門咀香園餅家使用。上述商標均未在中國內地注冊。